各普通、成人高等学校:
为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到规范、公正、公开,让群众参与监督,今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继续实行公示制度。各高校要将省审查通过的认定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公示时间:各高校统一安排在5月 25日至5月31日进行公示(共7天)。
二、各高校应将“公示”张贴在学校的公告栏或突显的位置,还可以将“公示”内容挂上校园网,让教职工都知道公示情况,并参与监督。
三、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公示意见的收集、整理和核实工作,并如实向我厅反馈公示情况。
四、请各高校将公示情况(用书面的形式)和《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基本信息校对表》(附件2),于6月6日前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。
五、凡公示中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,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的教师资格;情节严重的,予以通报批评。